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可以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并享受相应的待遇。具体来说,如果毕业生在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未找到正式的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可以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者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这种情况下,毕业生可以签订灵活就业协议,被视为灵活方式就业。
需要注意的是,考公务员和事业编对于毕业生的要求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需查看相关公告。此外,除了考公务员的人之外,大多数毕业生在毕业前就会找到工作,因此很少有人会处于择业期内待业两年。一旦工作之后,毕业生便不再被视为应届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