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和聘用在多个方面存在区别,主要包括:
合同与雇佣关系
聘用制通常通过签订劳动合同来确定与聘用单位的基本人事关系。
编制员工通常不需要签订劳动合同,与聘用单位存在更为稳定的人事关系。
工资与福利待遇
聘用制员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可能由聘用单位的预算外收入决定,通常低于编制员工。
编制员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通常由财政拨款决定,且按规定执行,可能更为优厚。
工作稳定性
聘用制员工的工作稳定性较低,可能面临随时被解雇的风险。
编制员工的工作稳定性较高,通常需要工作满合同年限或无严重错误才能被辞退。
人事代理费用
编制员工可能需要缴纳人事代理费用。
聘用制员工通常不需要缴纳此类费用。
职务晋升
聘用制员工在职务晋升方面可能受限,例如可能只能担任一定级别的职务。
编制员工通常具有更广阔的晋升空间。
人员调动
编制员工可以在事业单位之间调动。
聘用制员工通常不能在不同事业单位之间调动。
退休后的待遇
聘用制员工退休后可能不能享受某些福利待遇,如公费医疗。
编制员工退休后通常纳入国家养老体系,享受规定的退休待遇。
这些区别反映了聘用制与编制员工在雇佣关系、工作保障、福利待遇等方面的不同。聘用制更倾向于临时和灵活的工作安排,而编制则提供了更为稳定和长期的雇佣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