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委部门通常指的是由党委常委兼任主要负责人的党委部门。这些部门在不同级别的党组织中可能有所不同,但一般来说,它们包括以下部门:
1. 纪委(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2. 组织部:负责干部的选拔、培养、考核和监督。
3. 宣传部:负责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等的宣传工作。
4. 统战部:负责统一战线工作,团结各方面力量。
5. 政法委:负责政法系统的统筹工作,包括公安、国安、司法等。
6. 党委办公室(或办公厅):负责党委的行政事务和内部协调。
此外,在一些情况下,武装部(或军分区、省军区)政委也可能由常委兼任。这些部门通常都是正处或副厅规格,并且它们的副职也往往是正处级别。
需要注意的是,常委部门的设置和名称可能因地区和层级的不同而有所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