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勤务的考试通常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公共科目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测试报考者的基本素质和潜在能力,如言语理解与表达能力、判断推理能力、数理能力、常识应用能力和综合分析能力等。
申论(行政执法类):评估报考者从事行政执法工作应具备的基本能力,包括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和解决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
专业科目
职业素养:考察报考者的政治素质、对人民警察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的认知水平,如政治立场、忠诚度、政治敏锐性与鉴别力、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职业道德、职业纪律等。
基础知识:测试报考者掌握的法律和公安基础知识,以及运用相关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学基础理论、宪法基础知识、民法基础知识、人民警察法基础知识、行政执法基础知识、刑事执法基础知识等。
基本能力:评估报考者在执法勤务活动中,正确观察、判断、分析案件,严格守法、规范执法,有效沟通协调,妥善应对处置的能力。
具体考试内容可能因地区和具体职位而有所不同,考生应以当地招聘公告或考试大纲为准进行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