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要有效,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双方自愿离婚:
夫妻双方必须自愿离婚,不存在被胁迫或欺骗的情况。
书面形式:
离婚协议应以书面形式签订,并由双方当事人亲笔签名确认。
明确意思表示:
离婚协议中应明确记载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的真实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权、财产分割及债务处理等相关事宜达成的共识与约定。
无违法内容:
协议内容不得违反任何法律或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能违背社会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
离婚登记:
双方需在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离婚登记手续,并领取离婚证。
公证非必需:
虽然离婚协议书经过公证后效力更强,但并非必需条件。备案于民政局的离婚协议具有法律效力,且无需公证。
法律效力:
离婚协议书一旦在婚姻登记机关登记备案,即具有法律效力。
变更与解除:
离婚协议书一旦生效,除非双方协商一致变更或通过法律途径解除,否则不得擅自更改协议内容。
以上条件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制定。需要注意的是,离婚协议书在双方签字后成立,但要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才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