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振东因贪污挪用巨额公款而被判刑。具体来说:
贪污挪用公款:
余振东在担任中国银行开平支行行长期间,与同事许超凡和许国俊合谋,利用职务之便,通过外汇交易等手段,贪污和挪用银行巨额资金。
潜逃美国:
作案后,余振东潜逃至美国,寻求政治避难。
遣返回国:
在中国政府的努力下,余振东被引渡回国,并在中国接受审判。
判刑:
余振东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以没收个人财产100万元。
立功表现:
余振东在审判过程中交代了同案犯,并检举揭发其他官员和高层的受贿行为,为案件的侦破提供了重要线索。
背景:
余振东在1982年大学毕业后加入中国银行,凭借其能力迅速升职为信贷部部长,但最终未能抵御金钱诱惑,走上了犯罪道路。
以上是余振东案件的基本情况和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