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录用公务员的定职过程遵循以下规定:
定职原则
定职应在规定的编制限额、职数和主任科员以下或相当层次职级范围内进行。
定职应考虑公务员的条件、义务和纪律要求。
定职条件
对于直接从学校毕业生中录用且无工作经历的公务员:
高中和中专毕业生任命为办事员,定为二十七级。
大学专科毕业生任命为科员,定为二十六级。
大学本科毕业生、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科员,定为二十五级。
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副主任科员,定为二十四级。
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主任科员,定为二十二级。
对于具有工作经历的公务员:
可根据其资历和工作年限,比照本机关同等条件人员确定职级与级别。
对于原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人员:
可参考其原任职务与级别,比照本机关同等条件人员确定职务与级别。
定职程序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30日内,进行任职考核。
考核合格后,根据上述规定进行任职定级。
定职时间从试用期满之日起计算。
其他考虑
必须能坚定地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
必须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作风正派。
必须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必须能够较好完成工作任务,具备拟任职务所需的知识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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