砖墙组砌的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材料要求
砖块:品种、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清水墙的砖应色泽均匀,边角整齐。
水泥:根据砌体部位及环境选择合适的品种和标号,一般宜使用325号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矿渣硅酸盐水泥。
砂子:中砂,含泥量根据砂浆等级不同有具体要求。
掺合料:白灰膏应充分熟化,严禁使用脱水硬化和冻结的石灰膏。
其他材料:如木砖应刷防腐剂,墙体拉结钢筋及预埋件等。
砌筑要求
横平竖直:砌体灰缝应横平竖直,上下对齐,无游丁走缝。
灰浆饱满:水平和竖向灰缝砂浆应饱满,实心砖砌体水平灰缝的砂浆饱满度不得低于80%。
错缝搭接:砖块应相互搭砌,避免出现通缝,上下皮砖搭接长度应不小于1/4砖长。
接槎可靠:由于施工需要,相邻砌体可能留槎,接槎处应处理得当以保证整体性和抗震性能。
施工控制要点
砌块填充墙长超过5m时应增设构造柱,砌体无约束端部必须增设构造柱。
砌筑砂浆应使用中、粗砂,严禁使用含泥量过高的山砂或混合粉。
砌块含水率应适当,砌筑前应浇水湿润,表面不应有积水。
施工洞、脚手眼等后填洞口补砌时,应清理干净并填实砂浆。
其他注意事项
砌筑清水墙时,砖应边角整齐、色泽均匀,灰缝应随砌随划缝,深度以8~12mm为宜。
砌筑混水墙时,严禁半分头砖集中出现,也不得有3皮砖及其以上的通缝。
砌筑砖柱时不得采用包心砌筑法,柱面上下皮的竖缝应相互错开1/2或1/4的砖长。
以上要求是为了确保砖墙的结构安全、外观美观以及施工效率。砌筑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这些要求进行操作,以保证建筑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