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大队是公安部门为了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居民安全而设立的专业队伍,其职位设置通常包括:
1. 大队长:负责治安大队的全面工作。
2. 教导员:通常负责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管理。
3. 副大队长:协助大队长工作,具体负责各部门的管理。
4. 综合大队(或办公室):负责后勤保障、枪支弹药管理、内保工作、基层基础工作及其他综合工作。
5. 案件大队:负责办理管辖权限内的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
6. 治安大队:负责具体的治安管理工作。
7. 特行大队:负责特种行业、危爆物品管理等。
8. 户政大队:负责户口管理工作。
9. 其他内设科室和岗位:根据实际需要设置,如法制科等,负责法规文件的审核、签字等。
治安大队的具体职责包括维护社会治安秩序、预防、发现、制止违法犯罪、掌握和分析社会治安动态、查处重大治安案件和灾害事故、指导基层公安机关工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