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单位通常指的是那些负责国家行政管理、组织经济和文化建设、维护社会公共秩序的机构。这些单位依据宪法和组织法设立,并行使国家行政职权。常见的行政单位包括:
1. 中央行政机关:如国务院及其组成部门(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和审计署)、国务院直属机构(如海关、税务、工商、环保总局等)。
2. 地方行政机关:包括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如民政局、劳保局、卫生局、审计局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直属机构和特设机构(如工商、质量监督、环保、药监局等)、以及各级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如区公署、区公所、街道办事处)。
3. 司法机关:如法院、检察院、司法部门等。
4. 公共部门:如警察局、消防局、国家安全部门、税务局、海关、卫生局、教育部门等。
5. 金融行政单位:如央行、国家财政部门、保险监管机构等。
6. 社会福利行政单位:如社会保险机构、养老保险机构、劳动保障局等。
7. 其他单位:如党委、政府、人大、政协及其管理的工作和职能部门,例如党委系统的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政府系统的农业农村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等。
这些单位在财政上实行公务员体制管理,其经费、工资福利等由政府拨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