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资支付有以下规定:
1.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无故拖欠。
2. 对于全日制员工,如果工资未在自然月结束的30天内支付,即构成拖欠工资。
3. 对于非全日制员工,如临时工或小时工,工资支付周期不得超过15天。
4. 如果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困难或资金周转问题,可以与工会协商,暂时延期支付工资,但延期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并且需报备劳动行政部门。
5. 劳动者在遇到工资拖欠时,有权在争议发生之日起1年内寻求法律救济。
请注意,这些规定可能会随着法律法规的更新而变化,具体情况应咨询专业法律人士或当地劳动行政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