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现行的用人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固定工制:
全民所有制单位的基本用工制度,与用人单位保持长期劳动关系的职工。
劳动合同制: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通过签订劳动合同的形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工作期限。
临时工制:
企业等用人单位临时使用劳动者,到期可以辞退的用工制度。
劳务派遣:
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公司合作,派遣劳动者到用人单位工作。
兼职与全职:
全职员工享有更完整的权利和福利待遇,如社会保险、带薪年假等;兼职员工则相对灵活,薪酬和福利较低。
社会保险:
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用人单位需为全职员工缴纳。
最低工资标准:
保障劳动者的基本收入,根据当地经济状况和生活水平制定。
工会:
代表劳动者权益的组织,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劳动保障监察:
监督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保障劳动者权益。
人事制度:
涉及工作人员的选拔、录用、培训、工资、福利、监督、退休与抚恤等。
选官用人制度:
中国古代的选官制度,如察举制、九品中正制、科举制等,对现代公务员选拔制度有深远影响。
这些制度随着社会发展和经济变化而不断调整和完善,以适应劳动市场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