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国立大学组织法》的颁布与实施标志着法国传统“大学”的复办。该法案于1896年7月10日颁布,规定在每个学区设立一所大学,由学区在各学院组成,大学的教学和财政由校长领导下的理事会负责,校长由大学区总长代表兼任。这一变化促使法国高校内部管理民主化的进程,使中央集权体制和大学自治获得了一种新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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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国立大学组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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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国立大学组织法》的颁布与实施标志着法国传统“大学”的复办。该法案于1896年7月10日颁布,规定在每个学区设立一所大学,由学区在各学院组成,大学的教学和财政由校长领导下的理事会负责,校长由大学区总长代表兼任。这一变化促使法国高校内部管理民主化的进程,使中央集权体制和大学自治获得了一种新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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