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在试用期的称呼和级别根据个人的学历和条件来确定,具体如下:
高中和中专毕业生任命为办事员,定为二十七级;
大学专科毕业生任命为科员,定为二十六级;
大学本科毕业生、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科员,定为二十五级;
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副主任科员,定为二十四级;
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主任科员,定为二十二级。
新录用公务员通常有一年或几年的试用期,在试用期内不授予行政职务和级别,但具备公务员身份。试用期结束后,如果考核合格,则给予转正定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