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的基层工作经历通常指的是在县级及以下单位的工作经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形:
1. 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工作的经历;
2. 在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的经历;
3. 在村(社区)组织工作的经历;
4. 在其他经济组织或社会组织工作的经历;
5. 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
6. 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
7.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
8. 在乡镇街道党政机关、垂直管理部门的基层队、站、所等各基层单位工作的经历。
需要注意的是,基层工作经历的计算方法通常是从起始时间开始算起,具体年限可能因地区或职位要求而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