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公务员法的第九十五条规定,公务员聘任制主要适用于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具体来说:
专业性较强的职位:
这些职位要求具备经过一定时间的专门学习才能掌握的专门知识、专业技能,对人员专业技术知识的要求很高,且机关的优质高效运行离不开这些工作。这类职位包括领导职位和非领导职位,主要集中在金融、财会、法律、信息技术等领域。
辅助性职位:
这些职位事务性强,在机关工作中处于辅助地位,如书记员、资料管理、文件分发、数据录入等。这些工作的社会通用性较强,如果与人才市场相衔接,用人成本低,效率高。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聘任的职位涉及国家秘密,则不实行聘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