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工资支付的规定如下:
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进行工伤医疗时,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保持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计算方式:
原工资通常根据工伤职工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月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但不包括加班工资。
停工留薪期限: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但在特殊情况下,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总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将停发原待遇,转而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住院伙食补助和差旅费: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期间,单位应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支付。若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其交通和食宿费用也可由单位报销。
法律责任:
如果单位未按上述规定支付工伤工资,属于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工资并可能获得经济补偿金。
请注意,这些规定可能会随着法律法规的更新而变化,请以最新的法律法规或相关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