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的基本权利主要包括:
受教育权
受完法定年限教育权:指适龄儿童应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并受满法律规定年限的教育。
学习权:学生在义务教育年限内有权在校学习,教师不得随意剥夺学生参加学习活动的权利。
公正评价权:学生有权获得教师和学校对其学业成绩和道德品质的公正评价,并在毕业时获得相应的学业成绩证明和毕业证书。
人身权
身心健康权:保护学生的生命健康、人身安全和心理健康。
人身自由权:学校和教师不得随意对学生进行搜查或关禁闭。
人格尊严权:学校、教师应尊重学生尊严,不得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隐私权:学生享有个人隐私不被侵犯的权利。
财产权
学生拥有财产的所有权、继承权、受赠权以及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这些权利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保护。学校有责任确保学生在校期间享有这些合法权利,任何侵犯学生权利的行为都是违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