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金领取的具体条件如下:
缴费要求:
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中断就业: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失业登记:
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领取期限:
根据累计缴费时间确定,具体如下:
累计缴费时间1年以上不满2年,领取3个月失业保险金。
累计缴费时间2年以上不满3年,领取6个月失业保险金。
累计缴费时间3年以上不满5年,领取12个月失业保险金。
累计缴费时间5年以上不满10年,领取18个月失业保险金。
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领取24个月失业保险金。
申领时限:
失业后60天内可以申请领取失业金。
合并领取:
如果失业人员在重新就业并再次参加失业保险缴费满一年后再次失业,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总计领取期限不得超过24个月。
请注意,以上信息可能因地区政策差异而有所不同,具体领取条件和金额标准建议咨询当地劳动就业部门或社保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