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素质考试(301)主要考查申请教师资格的人员在教育理念、法律意识、职业道德、文化素养以及阅读理解、语言表达、逻辑推理、信息处理等基本能力方面的知识。具体考试内容如下:
职业理念
教育观:理解素质教育的要求,掌握在学校教育中实施素质教育的途径和方法。
学生观:理解“人的全面发展”的思想,运用“以人为本”的原则公正对待学生,设计适合学生发展的教育方式。
教师观:了解教师专业发展的要求,具备终身学习的意识,运用多种方式促进自身专业发展。
教育法律法规
了解主要的教育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
理解教师的权利和义务,熟悉教师教育行为规范,依法从教。
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了解《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08年修订),掌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主要内容。
理解教师职业行为规范的要求,在教育活动中恰当地处理与学生、家长、同事及教育管理者的关系。
文化素养
了解中外历史上的重要事件和文化现象。
基本能力
信息处理能力:运用工具书和网络检索信息,筛选、分类、管理和应用信息。
阅读理解能力:理解阅读材料中的重要概念和句子,分析文章结构和作者观点。
语言表达能力:能够清晰、准确地表达观点和思想。
逻辑推理能力:运用逻辑知识分析、综合、概括信息,进行推理和论证。
考试形式通常包括单选题、材料题和写作题,总分为15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