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提前三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这一规定适用于劳动者主动辞职的情况。
如果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辞退劳动者,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必须提前多少天通知。但是,如果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例如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或者存在其他特定情形),用人单位需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总结如下: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主动辞职,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辞退劳动者,若依据特定法律条款,可能需要提前三十天通知或支付一个月工资。
如果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辞退劳动者,可能需要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