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局在招录人民警察时,一般会组织以下几项考试: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行测):
这是一项客观性试题,主要测试考生的逻辑思维、数量关系、判断推理、资料分析和常识判断等基础能力。
申论:
这是一项主观性试题,考察考生的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贯彻执行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等。
公安专业科目:
这项考试主要测查报考者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应当具备的基本素质与能力,包括职业素养、基础知识、基本能力三个方面。职业素养主要测试报考者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认知水平;基础知识包括法律基础知识、公安基础知识等;基本能力则包括群众工作能力、行政管理与服务能力、信息运用能力、接处警能力以及应急处理能力。
心理测评 (部分省份会考):这是一项心理测试,用于预测考生在警察职业中的成功性,即对考生潜在能力的测试。公安基础知识
(部分省份会考):测试报考者对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工作有关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
申论: 考察考生是否具备从事机关工作的基础能力。 警务技能
报考警察职位通常还需要满足一定的报考条件,如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公安工作,五官端正,身体条件符合录用人民警察的体检标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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