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前扣除项目主要包括:
工资薪金支出:
企业支付给员工的合理工资薪金,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等,可以据实扣除。
职工福利费支出:
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职工教育经费支出:
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扣除;超出部分可结转至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
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的标准内,准予扣除。
工会经费支出:
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党组织工作经费支出:
不超过职工年度工资薪金总额1%的部分,可以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业务招待费支出:
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0.5%。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支出,可以扣除。
公益性捐赠支出:
在年度利润总额的12%以内部分,准予扣除。
社会保险费:
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利息费用:
合理的借款利息支出可以扣除。
租赁费:
包括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支出。
税金:
已缴纳的消费税、营业税、城建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出口关税及教育费附加等。
损失:
企业发生的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可以按规定扣除。
其他支出:
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如劳动保护费、手续费及佣金等。
以上扣除项目有助于减轻企业的税负,优化财务结构。需要注意的是,各项扣除均需符合相关税法规定,并提供相应的凭证和计算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