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干警职位被撤销的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成本问题:
政法干警的培训和教育需要大量的时间和金钱投入,这可能给政府带来财政负担。
工作敏感性:
政法干警的工作涉及法律和政策等敏感问题,可能会引发争议和不满。
权力集中:
政法干警的存在可能导致权力过度集中,影响政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报考人数下降:
从2015年开始,政法干警各省的招生人数出现断崖式下跌,有些省份招考人数甚至不到100人。
政策调整:
从2017年开始,政法干警招录被停止,取而代之的是公安联考和社会招警等新的入警政策,这些政策已经可以覆盖所有人员,因此实行政法干警招录变得不再必要。
以上原因综合导致了一些地区决定取消政法干警的职位,以减轻政府负担、提高公共服务效率和质量,并可能增加政府的透明度和减少权力滥用和腐败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