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公证处是依法设立的公益性质的非营利机构,它不以营利为目的,而是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公证处属于国家的证明机关,其业务范围包括办理各类法律行为的公证,如合同、协议、委托、声明、招投标、拍卖、贷款、抵押、股票发行、有价证券转让、票据拒付、提存、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商品房买卖、预售、房屋租赁等。
公证处的性质可以总结如下:
依法设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成立。
非营利性:
不以追求经济利益为最终目的。
独立性:
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不受外界干扰。
公益性:
提供公证服务,确保文件的真实、合法和权威。
事业法人:
改制后的公证处成为执行国家公证职能、自主开展业务、独立承担责任、按市场规律和自律机制运行的事业法人。
证明机构:
公证处是国家的公证机关,负责出具公证证明。
司法证明机构:
属于国家司法证明体系的一部分。
自律性组织:
设有公证协会,对公证机构、公证员的执业活动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