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理检查员属于中国公务员体系中的检察官序列,是检察官序列中的初级职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等级暂行规定》,助理检查员的职务等级编制如下:
最高人民检察院:助理检查员为一级检察官至三级检察官。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助理检查员为一级检察官至四级检察官。
省、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分院,自治州、省辖市人民检察院:助理检查员为二级检察官至五级检察官。
县、市、自治县、市辖区人民检察院:助理检查员为三级检察官至五级检察官。
助理检查员通常需要在检察官的指导下审查案件、进行案件调查取证,并接待来访者,处理公民控告和申诉等辅助工作。他们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且经过相应的培训和任命程序才能任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