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公务员复审需要携带以下材料:
1.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2. 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 报名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
4. 就业推荐表(对于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原件及复印件;
5. 同意报考证明(对于在职人员,需要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并加盖公章);
6. 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对于报考定向招录职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7. 户籍证明(如有户籍要求);
8. 报到证(对于事业单位编制身份的考生);
9. 荣誉证书和资格证书(如有);
10. 诚信保证书(如有要求);
11. 资格复审委托书(如有特殊情况无法亲自审核)。
请确保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否则可能会影响复审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