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贩养吸"是指吸毒者同时从事毒品贩卖的行为,即他们不仅吸食毒品,还购买毒品并将其加价转手倒卖以营利,或者直接参与贩卖毒品活动,并将贩卖毒品所得的非法收益用于个人吸食。
行为特征 :行为人既吸食毒品也贩卖毒品,且贩卖毒品的经济来源是贩卖毒品所得的利润。法律后果:
在司法实践中,"以贩养吸"的行为通常被认定为贩卖毒品罪,并据此进行量刑。
构成要件
行为人为吸毒人员;
贩卖毒品是为了提供吸食毒品的经济来源;
明知是毒品而具有贩卖的故意。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等相关法律规定,贩卖毒品的行为,无论数量多少,都应追究刑事责任。
量刑考虑:
在量刑时,法院会考虑被告人吸食毒品的情节,酌情处理。
司法实践: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以贩养吸"的被告人,被查获的毒品数量通常被认定为其犯罪的数量,但已被吸食的部分不计入贩卖毒品的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