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的参公单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
1. 市级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局、科学技术局、民族事务委员会、公安局、监察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
2. 区(市)县所属事业单位,涉及生态资源类、经济类、数据类、各类综合执法队伍等,例如气象局、地震局、生态环境执法大队、自然资源局下属的土储中心、银保监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国家统计局城市调查队等。
3. 市、县级垂直管理的参公单位,如银保监会、气象局、国家统计局城市调查队等。
4. 县区党群口参公单位,如共青团、妇联、工会、残联、作协、党校、科协、红十字会等,以及组织部下属的党员电教中心、宣传部下属的讲师团、统战部下属的工商联、社会主义学院等。
5. 政府口参公单位,包括参公局办和行政机关的二层单位,如地震局、供销社、档案局、农机局、发展研究中心、公积金中心、城管委的城管执法大队、文新广局的文化执法大队、卫计委的卫生监督所、安监局下属的安全执法监察大队、环保局下属的环保监察大队、住建局下属的墙改办、质监站、工信局下属的散办、人社局下属的社保中心、政府办下属的政务中心等。
请注意,以上信息可能不全面,具体单位可能随时间和政策调整有所变化。建议关注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相关市级部门的最新公告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