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公单位是指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其工作人员在晋升、管理等方面与公务员相似。参公单位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1. 群团组织和党委下属事业单位:
工会、妇联、团委、文联、残联、科协、红十字会等。
各级党校、档案局、政策研究室等。
2. 行政执法类参公事业单位:
文化市场执法、交通执法、农业执法、卫生监督执法、国土清理执法、环保执法等。
3. 行政类参公事业单位:
气象局、地震局、银保监会、证监会、国家统计局调查队、机关事务局、历史档案馆、舆情研究中心、采购中心、财政部国库支付中心、人社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等。
4. 一级单位参公事业单位:
各级气象局、地震局、银保监会及省监管局、市监管分局、证监会及省监管局、国家统计局下属的各级调查队、各类地质勘察机构等。
5. 二级单位参公事业单位:
财政局下属的国库支付中心、人社局下属的社保服务中心、卫健委下属的疾控中心、医保局下属的医保服务中心等。
6. 综合执法队伍参公事业单位:
各级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城管等执法队伍。
这些单位在政府职能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执行着与公务员类似的职责和管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