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的行政体系中,常委副市长通常权力更大。以下是几个关键点:
市委常委
是市级最高决策部门成员,通常包括市委书记、常务副书记、市长、常务副市长等。
常委副市长在党内地位较高,通常兼任市辖区的区委书记或高新区、开发区等一把手。
副市长
行政级别为副厅级干部。
普通副市长分管市政府下设部门和联系企事业单位。
常务副市长通常在市政府党组副书记中,权力较大。
权力对比
常务副市长和常委副市长的权力通常大于普通副市长和县委书记。
常务副市长和进入常委的副市长在权力和地位上通常高于普通副市长。
党内地位
副市长(非常委)的党内地位低于常委副市长兼任的职务,但高于市政府秘书长。
总结来说,常委副市长在党内和政府行政层级上通常具有较高的地位和较大的权力。需要注意的是,这些信息可能因地区和时间的不同而有所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