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的特征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设权证券:
票据上的权利是由出票行为创设的。
要式证券:
票据必须具备法定的格式要件。
货币证券:
票据表示的权利是给付货币。
流通证券:
票据的权利可以通过背书或交付有效转让。
文义证券:
票据上的权利义务仅依票据上所记载的文义确定。
无因证券:
票据上的权利与义务不以任何原因为其有效的条件。
可转让性:
票据可以被持有人转让给其他人,通常通过背书或签署转让书。
可开立性:
票据可以用于经济活动中的支付,可以开立给人民账户或代理账户。
责任限制:
普通票据的发票人只对期限内到期未付款的票据承担责任。
可诉讼性:
票据具有可诉讼性,持票人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要求支付款项。
支付要求:
票据必须包含付款要求,即持有人有权向出票人或指定的付款人要求支付一定金额的款项。
金额确定:
票据上必须明确规定支付的金额。
期限确定:
票据必须规定支付的期限。
支付对象确定:
票据必须确定支付对象,即出票人或指定的付款人。
书面形式:
票据必须以书面形式存在,并且必须有签署人的签名。
这些特征共同构成了票据的基本属性,确保了票据在经济活动中的合法性和流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