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协管员的主要职责包括:
1. 对辖区内房屋出租户及流动人口进行遵纪守法教育,并定期进行监督落实综合治理责任制。
2. 负责检查流动人口的身份证件和婚姻证明,登记建账,审核签发暂住证,并配合公安机关、计生、市容部门进行社会治安、计划生育和市容管理工作。
3. 与房屋出租户签订房屋出租综合管理责任书,审核签发治安安全合格证和房屋出租登记证,与用人单位签订流动人口管理责任书。
4. 积极参与流动人口的清查、清理、整顿和综合治理行动,盘查可疑对象,发现违法嫌疑和犯罪线索及时向公安机关和其他部门汇报。
5. 负责辖区巡查,发现三无、盲流、乞讨人员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和民政部门,并配合执法人员开展收容遣送工作。
6. 定期组织核对辖区内房屋出租户的暂住人口登记证,及时变更台账,汇总数据和信息,填报流动人口管理情况月报表。
7. 为流动人口提供服务,维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
此外,民政协管员可能还涉及其他与民政相关的职责,如低保对象的申请受理、调查、评议、公示和申报工作,进行动态管理,及时核查灾情,对因灾造成生活困难家庭实施救济等。
民政协管员通常属于政府购买岗位的公益性岗位,适合安置大龄下岗失业人员,通过培训合格后签订劳动合同上岗,由民政部门进行工作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