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工程工期通常遵循以下步骤和原则:
开工日期
确定开工日期是计算工期的前提条件。
开工日期可以是合同中约定的具体日期、发包人开工通知中写明的日期、监理人开工通知写明日期、承包人递交的开工报告或申请被批准的日期。
竣工日期
可以通过双方确认的日期作为竣工日期,通常以书面形式确认,如竣工验收登记表、协议、会议纪要等。
若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则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作为竣工日期。
工期计算方式
日历工期:从开工到竣工按全部日历天数计算,不扣除停工日数。
实际工期:从全部日历天数中扣除节假日未施工的天数及因设计、材料、气候等原因停工的天数。
合同工期
通常承包合同中会明确规定采用日历工期作为衡量标准,以便于监督检查合同的执行情况。
实际施工工期与合同工期的差异,发、承包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奖惩办法执行。
工期定额
工程量较大时,工期一般以定额来计算,这是经过科学测定的合理工期。
工期定额的选定和工期调整应遵循相关法规和标准,例如《建筑法》和地方政府的相关规定。
特殊规定
对于群体工程,一个承包方同时承包多个单项工程时,工期的计算以一个单项工程的最大工期为基数,加上其他单项工程工期总和乘以相应系数。
以上步骤和原则可以帮助确定工程项目的工期。需要注意的是,实际施工中可能会遇到各种不可预见的情况,如天气变化、材料供应延迟等,这些因素都可能影响实际工期。因此,在制定合同时,应充分考虑这些潜在的风险,并在合同中设定相应的条款来处理这些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