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户籍管理制度是中国特有的一种人口管理制度,它以户为单位,对居民的基本情况进行登记和管理。以下是中国户籍管理制度的主要特点和历史沿革:
历史沿革
新中国成立初期(1949-1958)
1951年,公安部公布《城市户口管理暂行条例》,统一全国城市户口登记制度。
1955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建立经常户口登记制度的指示》,规定全国城乡都要建立户口登记制度。
195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颁布,标志着全国统一的户籍管理制度正式确立。
近现代户籍制度的变革
1931年,国民政府颁布首部《户籍法》,开启中国近代户籍制度改革。
新中国成立后,初期阶段(1949-1958年)逐步建立起常住人口登记制度。
195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将户口分为“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形成城乡分割的“二元经济模式”。
户籍管理制度特点
户口登记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户口登记机关应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每户发放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放。
户口迁移
1958年《户口登记条例》实施后,对农民进入城市、城市间人口流动进行严格控制。
1978年以后,户籍制度进入半开放期,对人口迁移的限制有所放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自1958年1月9日起施行,是户籍管理的基本法律文件。
户籍制度的作用和影响
户籍制度是维护国家行政管理的重要职能,对公民权利和利益的保护起到了关键作用。
户籍制度历史上曾对中国社会秩序、经济发展和城乡结构产生深远影响。
随着社会的发展,户籍制度也在不断改革和完善,以适应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以上是中国户籍管理制度的基本概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