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存在中国通常是指债务人或担保人为了履行清偿义务或担保义务,将债务的标的物或担保物提交给国家设立的专门机构进行保管,并在条件成就时交付给债权人的行为。提存的机构主要包括:
公证处:
依据《提存公证规则》,公证处负责办理提存事宜。
法院:
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法院也可以接受当事人的提存申请。
银行:
在某些情况下,如拾得遗失物或定作物变卖后的余款,可以向债权人所在地的银行办理提存。
保管人:
可以是任何能够妥善保管物品的个人或单位,如专业仓储公司。
选择提存机关时,当事人可以根据提存物品的性质、数量、保管难度等因素,选择最合适的提存机关。例如,对于贵重物品或需要专业保管条件的物品,可能会选择银行或专业仓储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