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府购买合同在中级会计经济法考试中的考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政府采购合同适用《合同法》,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
政府采购合同只能由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如果是采购代理机构接受采购人委托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不能以采购代理机构名义签订,而必须以采购人名义签订。
审核合同订立期限与形式的时效性; 审核签约当事人资格的有效性; 审核合同内容的合理性; 审核补充合同的适用性。
以上是中级会计经济法中关于政府采购合同的主要考查点。您可以根据这些信息进行针对性的复习和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