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额选举是指候选人名额多于应选名额的选举,即不等额选举。这种选举方式允许选民在多个候选人中做出选择,增加了选举的多样性和民主性,有助于选出更能代表选民意愿的代表。差额选举的原则和规定如下:
1. 差额比例不少于20%:代表候选人的差额应不少于应选人数的20%。
2. 候选人名额的计算:差额比例的计算公式为“候选人数=应选人数×(1+差额比例)”。
3. 法律依据: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实行差额选举,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应多于应选代表的名额。
差额选举的实施有助于提高选举的透明度和公正性,使选民能够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代表,从而选出更加合适和满意的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