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义务教师是指专门服务于农村地区的教师,主要承担小学和初中教育阶段的职责。这一制度是中国政府为了改善农村地区的教育条件、提高教育质量而设立的,目的是吸引和保留优秀教师到农村地区工作,促进城乡教育的均衡发展。
农村义务教师的特点包括:
1. 工作地点:在农村地区,而非城市或城市周边地区。
2. 薪酬待遇:通常享有相对较好的工资待遇和住房补贴等福利,以吸引优秀人才。
3. 职责:需要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执行教学计划,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并制止有害于学生或侵犯学生权益的行为。
4. 资格要求:通常要求持有教师资格证,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在18周岁以上,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较强的责任心。
5. 招录方式:通过“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简称“特岗计划”)进行招聘。
农村义务教师的实施,旨在加强农村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建设,解决教师总量不足和结构不合理的问题,并创新教师补充机制,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