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企业所得税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
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延续至2027年12月31日。
小型微利企业的认定条件包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
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同样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集成电路企业和工业母机企业在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在税前按实际发生的120%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无形资产成本的200%摊销,政策执行至2027年年底。
特定行业优惠政策
西部大开发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有效期至2030年年底。
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有效期至2027年年底。
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
高新技术企业享受15%的优惠税率,资质有效期一般为三年,期满当年预缴企业所得税可暂按15%的税率执行,年底前未取得资格需补缴税款。
其他优惠政策
退役士兵就业税费减免政策: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三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定额扣减增值税等税费,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50%。
离岸贸易印花税优惠政策:对注册登记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的企业开展离岸转手买卖业务书立的买卖合同,免征印花税,政策执行至2025年3月31日。
这些政策旨在减轻企业税负,促进企业创新和发展,特别是针对小型微利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等特定群体。建议企业及时了解和利用这些政策,以合法合规的方式降低税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