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聘人员公示是指将单位将要聘用的人员名单向单位内部和社会公众进行公布,以便在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的监督和反馈。如果公示期内没有收到任何异议或投诉,那么公示名单中的人员将被正式聘用。这一制度通常应用于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高校招聘等场景,是确保招聘过程公开、透明的一种方式。
公示内容一般包括拟聘用人员的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所在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等信息,并会公布举报电话,以便公众在公示期内提出意见或进行举报。公示期通常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对于中央一级招录机关,公示期满后需将拟录用人员名单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地方各级招录机关则需报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公示制度的目的在于提高招聘工作的公信力,确保招聘程序的正当性,并通过社会监督防止不正当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