轮奸在中国刑法中属于强奸罪的加重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轮奸的判罚如下:
轮奸的定义:指两人以上违背受害者意愿,强行发生的性行为。
轮奸的刑罚:轮奸行为可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加重情节:轮奸情节的认定包括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二人以上轮奸、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造成幼女伤害、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其他严重后果。
特殊情况:如果轮奸行为涉及对未成年人幼女的强奸,或者是在公共场所当众进行,刑罚会更为严重。
需要注意的是,轮奸罪的判决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节、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动机、犯罪手段、对受害人的伤害程度等因素综合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