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奖的上报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申报计划
行政系统开展奖励表彰活动,须提前向同级政府人力资源社会部门申报表彰计划,申报时间为每年3月底以前。
特殊情况下,可采取一事一报的办法进行。
申报程序
以政府名义开展表彰活动时,主办部门向政府写出请示,由政府批交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部门审核提出意见后,提交政府有关会议研究决定。
以政府工作部门名义开展表彰活动时,主办部门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部门写出申请,由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部门审核批准。
实施部署
经批准的行政系统奖励表彰计划,由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行文部署实施。
以政府工作部门名义单独表彰的,由政府工作部门自行部署实施。
发布表彰通报
以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表彰事项,由政府发布表彰通报。
以政府工作部门名义实施的奖励表彰事项,由政府工作部门发布表彰通报。
嘉奖呈报单位意见
肯定员工的工作成果和贡献,如完成重要项目、提高工作效率、创造价值等。
明确表达对被嘉奖对象的认可和赞赏,说明嘉奖的原因和依据。
可以适当延伸相关信息,如工作表现、贡献和影响,以及对被嘉奖对象未来发展的期望和支持。
提交材料
申报个人三等功或个人嘉奖时,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个人奖励审批表
事迹材料
请确保按照上述流程和要求准备和提交相关材料,以保证嘉奖过程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