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救助的金额根据救助对象的具体情况和困难程度有所不同,以下是一些基本的救助标准:
支出型救助
与当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挂钩,根据救助人数、困难持续时间等因素确定。
救助金额计算公式为:临时救助金额 = 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元/人月)× 救助人数(人)× 困难持续时间(月)。
救助对象包括家庭和个人,救助人数按照家庭户籍人口计算或按实际救助人数计算。
困难持续时间原则上最长不超过6个月。
急难型救助
困难程度较轻的,根据救助对象困难情形和困难程度大小,及时给予不超过800元的“小金额救助”。
困难程度较重的,参照支出型救助标准计算方法确定。
对于因火灾、交通事故、突患重大疾病等造成重大生活困难的,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临时救助金。
其他特殊情况
对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家庭对象,单次救助金额原则上为当地低保标准的2—6倍,特殊情况经批准后可给予不超过20000元的救助。
对来自低收入家庭的大学生补贴标准为每年2000元,对孤儿补贴标准为每年3000元。
个人每年最高救助5000元,家庭每年最高救助10000元。
请注意,这些标准可能因地区、时间以及具体政策调整而有所变化。建议联系当地民政部门获取最新的救助标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