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具完税证明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进行:
电子税务局开具
登录电子税务局,选择“我要办税”→“证明开具”→“开具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或“开具税收完税证明(表格式)”。
根据提示填写必要信息,如税款所属期,然后进行查询和打印。
税务局服务大厅开具
携带身份证和申请表到当地的地税服务大厅的个人所得税窗口,向工作人员说明意图,并在工作人员帮助下办理。
或者,到办税服务厅使用自助办税机自行打印。
单位财务处申请
向单位财务处申请办理个税缴费明细打单,单位出具证明后,可打印单证。
自助服务终端
在税务局设置的自助服务终端上,通过身份证扫描和输入密码查询个人纳税信息,并打印完税证明。
请根据您的具体情况选择最便利的方式进行操作。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最新的规定,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如税款所属期为2019年1月1日(含)以后的,可能不再开具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而是提供“纳税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