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相关规定,党委书记的选举方式如下:
选举方式
党委书记是由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不可以任命。
选举条件
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选举流程
设立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的产生,由上届支部委员会提出候选人,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在委员会全体会议上进行选举,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党员人数少,不设支部委员会的,选举前经广泛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提出候选人,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由支部党员大会直接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和副书记,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选举方式
可以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法,实行差额选举。
对于新成立的党支部,即使由上级任命的支部书记,在选举支部委员时,也应先作为支部委员候选人之一参加支部大会的差额选举;当选委员后,再在新一届支委会会议上作为书记的候选人参加等额选举。
其他注意事项
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不少于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
选举设监票人,负责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
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票上的代表和委员、常务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以姓氏笔画为序排列,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名单按照上级党组织批准的顺序排列。
投票结束后,监票人、计票人应当将投票人数、发出选票数和收回选票数加以核对,作出记录,由监票人签字并报告被选举人的得票数。
以上信息概述了党委书记的选举流程和注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