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行文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机关联合发布文件,这包括下行文和上行文。根据相关规定,以下是可以联合行文的情况:
1. 同级政府及其各部门之间可以联合行文。
2. 政府与同级党委和军队机关可以联合行文。
3. 政府部门与相应的党组织和军队机关可以联合行文。
4. 政府部门与同级人民团体和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可以联合行文。
5. 军队同级机关之间可以联合行文,军队机关也可以与相应的地方党政机关联合行文。
6. 同级党的机关、党的机关与其他同级机关之间必要时也可以联合行文。
7. 上级政府部门与下一级政府之间也可以联合行文。
联合行文应当确有必要,并且涉及的单位不宜过多。联合行文时,公文应当由参与联合行文的机关负责人联合签发,并且应当签署意见、姓名和完整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