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公单位是指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在中国大陆是指那些虽然不是正式的政府部门,但执行着政府部门的某些职能,并受到与政府部门相同的法律和政策约束和管理的单位。这些单位的工作人员享有与公务员类似的待遇和保障,包括工资、福利、退休等,并且在组织结构、人员编制、工资待遇、福利待遇等方面,都按照公务员的管理规定进行管理和运作。参公单位包括工会、团委、妇联、文联、科协等群众团体组织,以及一些民主党派、政协等。
需要注意的是,参公单位的人员使用的是事业编制,而不是公务员编制。尽管如此,在录用、晋升、考核、离退等方面,参公单位的人员是按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