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如果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则超出部分的利息不受法律保护,被视为高利贷。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由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
需要注意的是,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上述四倍标准时,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如果约定的利率超过了这个标准,超出部分的利息将不被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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