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数通常不用顿号的原因在于,概数表示的是大概的数目,它通常是通过将数词连用来表达,例如“三五个”或“七八十人”。在中文中,顿号用于分隔并列的词语或短语,表示它们之间的短暂停顿。然而,在表示概数时,由于它传达的是不精确的数值,我们在读这些数词时通常不会在数字之间停顿,因此不需要使用顿号。如果加上顿号,就会改变原意,使得数字之间变得像独立的元素一样,从而失去了概数的含义。
例如,正确的表达是“三四里”,这里的“三四”连用表示大概的距离,而如果使用顿号则变成“三,四里”,意思就变成了“三”和“四”两个独立的数字,这是不正确的用法。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概数中包含“至少”或“最多”等限定词,或者后面跟有“左右”或“上下”等词来提供更精确的范围,那么通常不需要使用顿号